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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08-13
 
蒙古贞契约:载文脉记忆,铭民族团结之碑
2024-8-13
 

何谓“契约精神”,准确说它是一个政治学名词,是指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产生的契约关系和内在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精神,是商品经济社会中产生的契约关系和内在原则的重要体现。

一张张契约,牵涉着蒙古贞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揭示出蒙古贞历史真实的样态;一纸纸文书,彰显出对契约精神的遵循与维护,承载着中华民族诚信协作与民族团结的交融之美;不仅反映出当时阜新地区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事实,也反映出阜新地区社会经济关系已经较早就有了以“诚信”、“协作”为基本特征的“契约精神”。

多民族共同参与,是阜新契约文化的一大特点。在签订契约文书时,不仅买卖双方需在场,还需有中间人、见证人及说妥人等多方人士共同见证。这些角色在阜新地区的契约文书中,往往由汉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的居民共同担任。以清道光年间的《乃立卜与张希珠签订的房屋和院落倒租契约》为例,文书详细记录了蒙古族乃立卜与汉族张希珠之间的房屋租赁事宜。在签订过程中,汉语流利的蒙古族居民和识文断字的汉族居民共同参与,在平等、公平和友好的原则下,共同协商并起草契约。这种多方参与的模式不仅有效减少了经济纠纷和矛盾,还进一步加深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了解与信任。

多种语言合璧,是阜新契约文化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在民间重要契约文书的签订,往往会有多个民族参与,文书上的人名有5个以上。以蒙古文与汉文相结合的《把都来与是都签订的卖粮契约》为例,这份契约是两位蒙古族居民之间的粮食交易协议,然而,其中涉及的中间人则包括“田麻子”“薛三明”“卢文礼”,其中“薛三明”更是担任了代字人的角色,负责草拟这份文书。从他们的姓名可以推断,这三位中间人均为汉族。即便买卖双方均为蒙古族,汉族中间人的参与也充分展示了当时各民族间互信互助、和谐共处的深厚情谊。

多民族语言联合宣传,成就早期广告文化。茶专广告作为契约文献档案的一种类型在清朝末年,便为生活在阜新地区的蒙古、满、汉、锡伯等民族留下了以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商贸文化为主的深刻的印记。例如,大玉川记、三晋川记、阜元生记等茶商,曾在阜新地区从事茶叶贸易。这些砖茶外包装上都写有满、汉两种文字,介绍了茶叶的特性,像早期的广告。如,大玉川记的外包装右侧写有汉语“谷雨春风时候,毛尖嫩蕊兰芽……松萝北园味更佳,不在龙团之下”等字样,左侧为满文的译文。这说明蒙古、汉、满等民族都是茶叶贸易的重要参与者,共同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繁荣和文化交流。

一页页契约文书,宛如亲临彼时的蒙古贞,看到一份借据如何产生;一场纠纷如何解决;一份土地交易如何完成……从一人、多人,到家族,每一张契约文书都鲜明地反映了蒙古贞人文社会故事。

通过解读阜新地区民族契约文书档案我们发现:在塞北的这片热土上,各民族因基本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区域开发、物质交换、文化传承与交融,构建了欣欣向荣的美好家园。这些鲜活的案例不仅是历史的记录,更是中华传统契约精神在新时代的生动体现和深刻回响。诚信、平等、合作、共赢,是我们共同的价值信仰,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动力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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