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到,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的思路和方向。
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后,安居才能乐业,应首先解决好住房问题。我国进城务工农民众多,住房保障体系就要有针对性地满足多元需求,对此各地应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对于大多数脱离农业生产的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其积蓄和收入难以负担城市商品住房。解决好农业人口的居住问题,应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比如,增加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可以考虑将城中村改造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起来。
对于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生活且收入预期比较稳定的务工人员来说,可以鼓励其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商品房存量较多的城市,政府可以考虑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供农业转移人口居住,这样不仅扩大了保障性住房供给,也有助于房地产市场消纳库存。具备条件的城市也可以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
当然,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里,仅仅“住下来”还不够,更需要保障好租购住房群体同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在一些地方,因为户籍制度等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在就医、子女教育、社保缴纳等方面困难不少。打通制度堵点,让农业人口转出来、住得下、有保障,才能使他们有归属感,进而提升获得感、幸福感。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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