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在此次表彰中,辽宁省共获1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1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殊荣。我市代表——“民族文化瑰宝的守望者”海春生,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
海春生,男,蒙古族,无党派人士,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族古籍收藏家、民族文化学者。现任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医医院(阜新蒙医药研究所)所长,兼任阜新市政协文史馆馆长、蒙古贞文化博物馆馆长。
长期以来,海春生致力于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与传承工作,通过不懈努力,为保护和弘扬蒙古族文化作出了贡献。他的学术成就和社会影响力,赢得了广泛赞誉。
此前,海春生曾获202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22年辽宁省委、省政府“辽宁省先进工作者”、2021年辽宁省总工会“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等多项荣誉。本次是其继201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之后再次获此殊荣,也是全市唯一荣获表彰者。 (蒙古贞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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